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新三板首次正式寫入證券法

2017-11-20


獵云注:證券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此次審議聚焦七大市場焦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作為此次修訂草案的七大市場焦點之一,證券交易市場被分為三個層次寫入證券法草案,新三板首次進入證券法。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投資新三板。

  據新華社消息,4月24日證券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此次審議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其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這一焦點問題上,證券法草案中作出原則規定明確三層次。草案二審稿規定: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新三板)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三個層次。

新三板首入證券法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成為七大市場焦點之一,尤為值得關注的是,草案二審稿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要求,增加了關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原則規定: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新三板)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三個層次;考慮到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目前的發展情況,在證券法中對其只作原則性規定,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這是新三板首次進入證券法。 事實上,關于新三板的市場定位,去年11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已明確:新三板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

現行證券法于1999年7月頒布實施,最近一次完成修訂是2014年8月31日。根據證券法,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均由國務院決定設立,但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的其他規定,基本上都是針對滬深交易所設計的。股轉系統在2013年12月被國務院認定為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仍處于市場發展的初期,證券法對于股轉系統的地位并未予以規定。

新三板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

此次證券法的修改對于新三板意義重大,作為最近幾年新興崛起的基礎股權市場,新三板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次證券法修改,標志著新三板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地位即將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未來新三板會更加規范發展。

申萬宏源新三板研究主管劉靖表示:此次新三板被納入證券法可能并沒有什么實質性內容,因為新三板發展不成熟,仍然是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證券法只作原則性規定。“但是,這樣做其實是對的。因為法律的修改是很慎重的,也很麻煩。所以對于發展不完善的市場最好不要急于做太多法律條款規定。”劉靖進一步補充道。

東北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總監付立春認為:證券法草案把交易所分成三個層次:主板中小創,也就是一二板被歸于交易所中;第二個層次,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的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場所只有新三板一家,它是唯一性的。單獨將新三板提出來,而非簡單劃分交易所和非交易所,說明新三板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應該看到,證券法草案雖然明確新三板獨占交易所三個層次中的一層,但畢竟不是交易所,與交易所還是有本質區別。

企巢新三板學院院長程曉明認為:不必為交易所、交易場所的說法差別感到遺憾,交易場所和交易所只是文字上的區別,無非是交易的活躍度上有差別,但這不是本質的區別。只要是交易場所,都會具有交易的功能。現實中即便新三板的交易比滬深交易所差很多,只要能活躍到能為融資、并購、大眾交易提供定價依據就夠了。

2017年有重要突破的政策

進入2017年以來,新三板政策已經迎來了多次突破,其中不乏“首次”概念。

劉士余首提新三板定位 既是苗圃 又是土壤

2月10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2017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到新三板定位問題,他表示,新三板掛牌企業還需優化分層的制度和辦法,新三板既要有苗圃功能,又要發揮土壤功能。讓一批創新能力強、誠實守信、市場前景好的企業,能夠轉板的就轉板,不愿意轉板的就在新三板里面綻放。

新三板改革是今年重要任務 重點在分層

2月22日,新三板“精選層”方案已經上報。未來有望在創新層之上推出“精選層”,并在此基礎上引入競價交易等制度。

2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在證監會專場上,證監會副主席趙爭平表示,新三板改革是今年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任務,而改革的重點是市場分層,把融資、交易等核心功能進一步提升。同時,要研究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新三板首次被明確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在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中,要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這是“新三板”首次被明確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在過去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未直接提出過“新三板”字樣,常見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這一籠統的提法。